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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4-29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进一步推动全省大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根据《省教育厅 团省委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1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省级 “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普通高校在籍学生。我院省“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1

二、评选表彰标准及要求

1.评选推荐标准

“优秀毕业生”主要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具体由学校规定。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2.优秀毕业生为2017级。“主要事迹”一栏:填写的时候尽量简明扼要地填在规定的页面中。各奖项申请可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列明所获奖项和主要事迹。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请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把①推荐表(班主任电子签名并填写推荐意见)、②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5416:00前发送至学工办邮箱dxjzxj@126.com(吴宜锦),评选结果公示期三天。校学工委根据申报班级和个人综合情况进行审定,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学院学工部

202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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