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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学院创新创业“金种子”计划立项培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9-06浏览次数:

各系: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工作,推动构建以“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等重要赛事载体的人才培养体系,增强我校参赛项目的竞争力,显著提高学生科技创新学术及实践水平,为创新创业竞赛培育一批优秀创新创业成果,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学院创新创业“金种子”计划立项培育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创业“金种子”计划的政策制定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共同负责创新创业“金种子”计划的管理与组织协调。各二级学院负责创新创业“金种子”计划的具体实施。

二、“金种子”项目申报:

1、项目来源及类别

1)创新项目。立足学院学科优势,从历年我校师生开展的相关重大科研成果、发明专利中遴选,重点遴选:A具有较强潜在市场应用前景的;B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和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性的;C可能研发实现的有竞争力的概念产品或服务;D有实际产品的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E已转化落地或已进行创业孵化的。

2)创业项目。已经完成工商注册,法人为我校师生。A学生自创的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创业项目;B基于科技成果或发明的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师生共创项目(已经工商注册);C校友自创项目(4年以内的毕业生,须有校内负责人牵头完成相关申报遴选培育以及后续三大赛事参赛工作)

3)公益项目。通过公益行为或商业行为,在乡村振兴、城乡社区治理等方面有实质性举措并取得良好成效的项目;或是有助推动乡村振兴的相关科技成果或技术发明并已落地取得初步成效的项目。

4)学术科技作品项目。从202071日至今完成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中遴选:A个人作品,申报者须承担申报作品 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学生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B集体作品,作者超过 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 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且作者须均为学生;C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每篇论文在8000字以内,每份调查报告在15000字以内。注:申报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项目申报流程

学院应主动启动院级“金种子”计划的集中摸排工作,充分动员,多方挖掘,侧重遴选与国家新的发展动态和社会热点紧密结合、具有良好前期工作基础和明显的社会需求的项目。

1)团队申报

项目团队根据不同的申报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相应的《学院创新创业“金种子”计划立项培育申报书》(附件1-4)和《学院创新创业“金种子”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提交所在学院负责老师处。

2)学院推荐

各学院每个类别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请108日前推荐项目的项目申报书、答辩PPT、附件5《汇总表》excel版和纸质扫描版(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发送至邮箱1529464119@qq.com(往年已立项的“金种子”计划重点项目和已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级一等奖(或金奖)以上项目不再予以推荐)。

3)学校评审

学校本着遵循择优竞争、公正透明的原则,组织项目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金种子”立项培育项目。原则上“金种子”项目每年不超过23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9项。

三、“金种子”项目考核验收

1、“金种子”项目须于中期考核前完成项目计划书的撰写(结构合理,条理清晰,内容不少于60页),并取得新成果新进展。“金种子”重点项目须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赛三等奖,“金种子”一般项目须晋级省赛环节,经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认定为通过中期考核。

新成果新进展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明专利申请受理或授权;

②完成横向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③与相关企业达成正式合作或与相关地区签订对口帮扶协议;

④签订新的销售合同;

⑤获得风投;

⑥核心以上期刊科研论文一篇(学生负责人一作,特指学术科技作品项目);

⑦其他对项目培育起到支撑的成果。

2、“金种子”项目验收以“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省级竞赛结果为验收参照标准。“金种子”重点项目原则上须获得省级竞赛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项,“金种子”一般项目原则上须获得省级竞赛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项,或经“金种子”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予以通过。

3、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原则上暂缓一年验收。如一年后仍未通过验收,则终止项目并视项目推进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经费。

四、“金种子”项目管理

1、“金种子”项目可根据项目发展需要,面向全校招募成员,组建跨学科、跨专业、能力素质互补的核心团队成员。

2、二级学院应对本学院项目负有监督、管理和督促责任,应辅助做好项目团队的梯队建设、项目培育目标的实现、项目成果的形成及经费的合理使用。

3、联合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并引进校外企业资助,共同设立创新创业基金,作为“金种子”项目培育专项经费进行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实报实销。

4、“金种子”重点项目最高资助经费10万元,“金种子”一般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执行年限1年。经费分阶段下拨,重点项目立项时拨付30%,完成中期考核后拨付20%,通过验收后,拨付余下50%;一般项目立项时拨付50%,完成中期考核后拨付20%,通过验收后,拨付余下30%

5、“金种子”项目可优先推荐为省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费以“就高”为原则,不再另行资助。

6、往届立项的“金种子”一般项目可申报并经专家评审遴选为重点项目(不再立项为一般项目),往届项目立项原则上占比不超过重点项目的50%,资助经费最高为8万元。

7、对进入“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赛决赛(国赛)的非“金种子”项目,经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追加立项为“金种子”一般项目(重点项目)。

8、鼓励各二级学院配套出台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激励保障办法。积极争取校内外政策、资金、资源的支持,按照一定比例配套相应经费,推动校级和院级“金种子”项目按计划开展工作,尽快形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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