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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5-27浏览次数:

各年级: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我省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结算代理金融机构,面向江苏籍在省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新生,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通过贷款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暑假期间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受理,国家开发银行终审通过后贷款资金统一划拨至借款学生本人账户。现将具体要求下发如下:

一、针对江苏籍首次贷款学生(少数)

1、各年级对江苏籍首次贷款学生进行预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高校院系生源地贷款学生申请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由年级负责审核表内相关内容。

2、各年级组织预申请学生进行系统录入,并确保于619前将学生预申请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完成系统上报。相关信息待审核通过后学生自行在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打印申请表。(注:预申请的学生申请表上有“标识”,无需盖章)

3、在系统录入时注意以下几点(仅江苏籍首贷学生需录入系统)

标有“★”的数据为必填项。

“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身份证件一致。

“现详细地址”填写家庭地址,必须精确到门牌号。

申请人“入学前户籍”和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必须精确到市县。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共同借款人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担任。

“申请贷款金额(元)”为100016000之间的整数,包含100016000

“申请期限(年)”的上限按贷款时至毕业的年限加15年计算,且最长不超过22年。

“申请学年”选择:默认20242025学年。

通过专转本考试入学的本科生:(1)“入学年月”填写专科阶段的入学年月;(2)学制、年级与毕业时间:a.如果是专科第二年参加考试的,“学制”填写4年、“年级”为3年级(转本第一年)和4年级(转本第二年);b、如果是专科第三年参加考试的,“学制”填写5年、“年级”为4年级(转本第一年)和5年级(转本第二年); (3)毕业时间根据入学年月和学制推算。因留级、休学等原因导致实际在校时间长于学制的,其入学年月和学制不变。

代理机构、代理结算网点、账户名、账号不要填。

即时通讯是指:QQ 、微信或者邮箱之类的即时通讯工具的账号。

二、针对江苏籍续贷学生

关于续贷学生(凡曾经在国开行贷过款的学生均属于续贷学生)的说明:各年级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不含毕业班且非首次贷款的学生)在619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字数:100-150字,提交续贷申请(切记不能有错别字)班主任对文字先修改后录入(去年出现很多语句不通顺和错别字),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学生自行在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打印申请表,申请表无需盖章。

三、针对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

在我省高校就读的非江苏籍学生若想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请向入学前户籍所在省份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所有贷款学生需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领取贷款回执

回执受理下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各二级学院将学生贷款回执收齐或统计学号、姓名、回执码和贷款金额后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执中楼301(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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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527日 


附:江苏籍首次贷款学生资格审查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即下一学年交不起学费的学生;

6)非毕业班学生。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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